沐浴場所
沐浴場所包括浴場(含會館、會所、俱樂部所設的浴場)、桑拿中心(含賓館、飯店、酒店、娛樂城對外開放的桑拿部和水吧SPA)、浴室(含浴池、洗浴中心)、溫泉浴、足浴等。
《沐浴場所衛生規范》規定了沐浴場所的衛生規范。該規范規定寧了沐浴場所的選址、設計及竣工驗收(一)沐浴場所應選擇遠離污染源的區域。一般室外周圍25米內不得有污染源,且不受粉塵、有害氣體、放射性物質和其他擴散性污染源的影響。(二)新建、改建、擴建的沐浴場所,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或設計階段和竣工驗收前應當委托具有資質的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進行衛生學評價。該規范規定了環境衛生要達到的要求。沐浴場所內外環境應整潔衛生,蟑螂密度、鼠密度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
(一)沐浴場所應設有休息室、更衣室、沐浴區、公共衛生間、清洗消毒間、鍋爐房或暖通設施控制室等房間。更衣室、沐浴區、公共衛生間分設男女區域,休息室單獨設在堂口、大廳、房間等或與更衣室兼用。各功能區要布局合理,相互間比例適當,符合安全、衛生、使用要求。更衣室、浴區及堂口、大廳、房間等場所應設有冷暖調溫和換氣設備,保持空氣流通。
(二)沐浴場所地面應采用防滑、防水、易于清洗的材料建造,墻壁和天頂應采用防水、無毒材料覆涂,內部裝飾及保溫材料不得對人體產生危害。
(三)使用燃氣或存在其它可能產生一氧化碳氣體的沐浴場所應配備一氧化碳報警裝置。使用的鍋爐應經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許可。沐浴場所安裝在室內的燃氣熱水器應當有強排風裝置。池浴應配備池水循環凈化消毒裝置。
(四)更衣室應與浴區相通,配備與設計接待量相匹配的密閉更衣柜、鞋架、座椅等更衣設施,設置流動水洗手及消毒設施,更衣柜應一客一柜。更衣柜宜采用光滑、防水材料制造。休息室或兼做休息室的更衣室,每個席位不小于0.125平方米,走道寬度不小于1.5米。
(五)浴區四壁及天頂應當用無毒、耐腐、耐熱、防潮、防水材料。天頂應有相應措施,防止水蒸汽結露。浴區地面應防滲、防滑、無毒、耐酸、耐堿,便于清潔消毒和污水排放,地面坡度應不小于2%,地面最低處應設置地漏,地漏應當有蓖蓋。浴區內應設置足夠的淋浴噴頭,相鄰淋浴噴頭間距不小于0.9米,每十個噴頭設一個洗臉盆。浴區通道合理通暢。浴區內不得放置與沐浴無關的物品。
(六)沐浴場所的吸煙區(室)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其室內空氣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
(七)沐浴場所設有食品經營項目的,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要求。